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
該決議包括:
①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②減資後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四)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當註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變更登記
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經失去了應有的證明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沒有因公司連年虧損而得到回報。
如何處理公司減資債務?
如果公司本來就是債權人,那麽相應的債權不會受到減資的影響。
在認繳制度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延期,而不是永久免除。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繳納出資,以清償公司債務。
對於實行認繳制的公司,個人股東未繳納的註冊資本與壹般債務無異,也可以視為公司股東對公司所欠的債務。熱門公司註冊信息請點擊:Xi安公司註冊、成都公司註冊、天津公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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