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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生產的意見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恢復工作生產的意見。

加快個體工商戶復工生產,對我市繁榮經濟、擴大就業、方便生產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從整體上落實中央和省政府關於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的會議精神和新冠肺炎經濟社會發展的部署,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已出臺的扶持政策,積極幫助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開門營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1.全力推進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按照分區分類的原則,完善疫情防控措施,促進個體工商戶恢復工作和生產。對勞動密集型、場所相對封閉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壹戶壹策”,向當地鎮疫情處置指揮部報告後即可復工復產;其他個體工商戶自主決定開業復工。當地疫情處置指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實施上門對接服務。

2.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以個體工商戶需求為重點,幫助復工復產的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協助采購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必要的防護用品,各地要制定適當的補貼政策。

3.積極保障個體工商戶就業。組織企業、中介等。采取包車等方式“點對點”接回身體健康的員工復工,各區縣可給予壹定補貼。嚴格落實復工人員健康通行證省內外互認要求,符合區縣復工復產防疫條件的不再隔離,社區不得禁止復工人員租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到個體工商戶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該政策將於2020年2月4日實施,有效期暫定為3個月。

4.保證道路交通和物資運輸。各區縣要排除道路硬堵,打通物流通道,暢通運輸鏈條,不得中斷農村道路,不得擅自設立檢查監控點,不得以無通行證等理由限制或勸退,確保恢復“全產業鏈”物資運輸,確保個體工商戶進得了原料出得了產品。及時調整交叉口信號配時,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對現場發現的運輸生產、生活、應急物資車輛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教育警告為主糾正,原則上不予處罰。運輸生產、生活、應急物資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依法可以通過簡易程序處理的,不扣留車輛或者不扣留牌照,縮短處理時間;如果適用壹般程序,核實信息、固定證據後盡快放車;如果車輛無法繼續行駛,及時幫助聯系車輛轉運。推廣應用“禁區通行證自助申請系統”,實行禁區通行證網上申請,盡快辦理運輸車輛通行證。為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重點企業車輛開辟綠色查驗通道,優先發放通行證。

5.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圍繞疫情影響,圍繞“六個穩定”開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貸款償還困難、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個體工商戶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原則上,展期利率不得高於現行利率。指導轄內銀行機構積極響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客戶個體工商戶的需求,特別是出現暫時還款困難的個體工商戶,打消客戶因疫情無法按時還款的顧慮。按照“壹戶壹策”的原則,靈活調整、延長還貸期限,合理延長貸款期限。特別是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指導轄內銀行機構認真落實銀監會相關要求,通過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幫助受困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全力避免個體工商戶因臨時信貸資金出現停產停業情況。積極爭取中央銀行專項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用於疫情防控,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個體工商戶。

6.加強風險投資的支持。符合條件的新登記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區縣制定。所需資金從就業補貼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可以合夥或組織形式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7 .個體工商戶住房租金減免。個體工商戶出租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公共財產的,在合同雙方無其他糾紛且雙方協商壹致的前提下,簽訂補充合同文本或修改後的合同文件,免收2月、3月、4月租金;如果確實經營困難,五六月份的租金會減免。租賃國有企業經營性房地產,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租金;如果難以支付,租金可以延期。對於租賃其他經營場所,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8.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做到“涉稅事項,網上辦公,非必要,不進大廳”,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對確需到大廳辦理業務的,要預約或錯開高峰,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納稅人安全便捷納稅。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資料的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服務繼續免征增值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疫情期間自願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商業用房、商場、市場、工業園區等出租方,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9.落實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障費減免政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由單位投保,參照中小企業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減免政策。因疫情不能按時登記和繳納保費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權益。

10.保證個體工商戶的電力供應。對因疫情無法足額繳納電費、燃氣費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繳”。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繳納電費的企業,要履行審核程序,簽訂延期繳費協議,明確延期繳費時間、違約責任等事項。已簽訂延期支付協議並按時履行合同的企業,免交延期支付期間的電費滯納金。2月1日至6月30日,向被列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用電用戶”且不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收取電費時,按原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水平的95%結算。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電價政策。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力客戶,對疫情防控期間無法正常開工或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量電價收費方式變更期和減容期,電力用戶可在同壹天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和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少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容量電費;疫情期間,復工或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求繳費的,實際最大需求超過合同確定的電費105%以上的,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基本電費加倍”的電價政策。個體工商戶在商貿流通、餐飲、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使用的電、氣價格,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階段性降低電、氣成本政策執行。嚴格執行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階段性再降低5%的政策。

11.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付支持力度。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同時,應積極協調項目資金,按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勵預付不低於30%的款項。大中型國有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工程承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促進產業鏈平穩運行。

12.方便註冊。充分利用全程電子化手段,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及相關行政許可的“全程在線”審批。對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做好營業執照申請和許可審批的街道銜接,實行“證照聯辦、壹鏈辦結”。做好電話咨詢、網上指導、免費郵遞等服務。材料齊全合法的,當天辦結。如果業務處理有困難,及時提供代理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各類許可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順延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時換發工業產品許可證,導致許可證到期的,可以網上辦理許可證延期。加快數字化政府建設,優化“愛山東”APP淄博分公司服務,推動更多個體工商戶網上、掌上登記辦證便民。鼓勵互聯網平臺放寬個體工商戶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

13.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免於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的個體經營者,或未依法取得許可,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民勞動活動的個人,特別是從事疫情期間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各區縣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免予登記。及時向社會公布指定地點和延長時間。

14.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將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時間延長至2020年底。對因疫情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註經營異常狀態。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輕微違法行為,將采取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警告等方式規範處理。原則上不立案,不罰款。疫情解除前,暫不安排個體工商戶市級“雙隨機壹公開”抽查,除非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有明確要求。

15.暢通受理申訴的渠道。依托山東政務服務網“山東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政策信息發布及問題訴求反映平臺”,24小時受理個體工商戶在復工生產期間的原材料設備運輸、人員返回、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方面的訴求,並及時將訴求推送至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工商聯、協會、商會等群眾團體的協同作用,幫助解決個體工商戶復工問題。

16.加強黨的建設的指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宣傳落實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扶持發展等政策,提振信心,攻堅克難,科學防控,促進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17.總體壓實責任。個體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第壹責任人的職責。地方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和復產的屬地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落實服務業、制造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農業、批發零售業、文化產業等行業引導扶持政策的責任。已出臺的行業復工復產政策原則上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但對適用範圍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確保支持個體工商戶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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