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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自然人獨資公司的利弊:

壹、利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壹。這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於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二、弊

1、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壹個人的資金終歸有限,以個人名義借貸款難度也較大。因此,獨資企業限制了企業的擴展和大規模經營。

2、投資者風險巨大。企業業主對企業負無限責任,在硬化了企業預算約束的同時,也帶來了業主承擔風險過大的問題,從而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這對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極為不利。

擴展資料:

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政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無償劃轉的契稅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幹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壹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於同壹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可比照上述規定不征收契稅。

百度百科-自然人獨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然人獨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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