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稅收問題

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稅收問題

企業缺乏可以抵押的優質資產,業績不好,老板往往自己融資,借給企業。比如老板把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給企業,最終需要企業承擔本息。如果老板把個人資產給公司,往往采用免息的方式,主要是因為企業難以承擔利息。介紹以下幾點:

首先,在利息的情況下。

對企業而言,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稅[2008]121號: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且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情況下,應滿足關聯方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比例:①金融企業,為5: 65438。②其他企業,2: 1。

根據國〔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第壹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即以財稅〔2008〕121號為例),借款情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對個人股東而言,利息分紅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還需要開具發票,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貸款人和借款人也涉及印花稅的支付。

第二,在無息的情況下

在免息的情況下,實際上需要根據是否免費提供,將資金使用權視為銷售。在營改增下,個人提供資金無償使用,不征收增值稅,視同銷售。根據財稅[2065 438+06]36號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為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壹)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面向社會公眾的除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個人增值稅視同銷售,個人將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包括貸款服務。另外,個人所得稅中沒有類似於企業所得稅作為銷售的規定,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貸款不被視為銷售的可能原因是難以監管。這些無息貸款很多都是親戚朋友參與的。如果從法律層面規定,就無法征收管理,最終會形成壹紙空文,影響法律的嚴肅性。

第三,進壹步討論

在資金來源於銀行,個人股東以公允價格借給公司的情況下,本質上個人股東是沒有收益的。但由於銀行直接與個人交易,企業與個人交易,個人分別從企業獲得利息。

個稅的計算既有綜合所得,也有分項所得,其中綜合所得包括稅法所列的前四項,如工資等。個稅的計算方法與企業所得稅不同,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壹般都有相應的扣除項目。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為應納稅所得。個人利息收入沒有可抵扣成本,不同於財產轉讓所得,可以抵扣原值和合理稅費。

所以,嚴格來說,雖然個人股東沒有凈收入,但是由於交易的碎片化,會有相應的稅務問題,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來源:安博士談財稅作者:安世強

  • 上一篇:在北京過年住院怎麽報銷
  • 下一篇:財務人員必知的開票知識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