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所得654.38+2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為:
1.在中國境內有雇主或雇員的,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在中國境內有兩個以上單位的,應當選擇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在中國境內無雇員、雇主,年度所得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向其實際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沒有辦事處、雇主,在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住所後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且無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1.從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應當向其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實際經營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納稅申報地點:
(1)設立的企業均為個人獨資企業,應向各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設立的企業含有合夥企業性質的,應向其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設立的企業含有合夥企業性質,個人投資者經常居住地與其設立經營管理地不壹致的,應當選擇並向其參與的合夥企業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5.除上述情況外,納稅人還應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必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希望能幫到妳。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