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稅務扣除年度是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的,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壹)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壹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壹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關於個人所得稅扣除的其他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