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幹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轉增視同利潤分配,股東應確認投資收益。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這部分投資收益要還原為含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應繳稅金時,再扣除這部分利潤在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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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采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長遠來看,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壹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壹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壹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
二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稅法采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納稅,這就使得同壹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匯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三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稅法通過降低稅率和放寬稅前扣除標準,降低了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稅後盈余,有利於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進程,促進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
新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稅法同時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而享受低稅率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壹個必要條件是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也就是說,新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支出的力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