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擴展數據
嚴厲打擊微信業務詐騙,避免網絡傳銷泛濫
隨著無線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移動智能系統的功能日益強大,微信業務作為壹種全新的商業模式應運而生。微信業務的獨特優勢帶來了無限商機,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微信業務火爆的背後隱藏著諸多隱患,嚴重侵害了用戶權益,甚至導致部分商家違法犯罪。微信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1,微信商家詐騙現象層出不窮。微信業務本應是網絡商業活動的壹部分,但由於其高流動性,政府監管不易實現,APP運營者也無能為力,導致微信業務從誕生之日起就存在諸多隱患。
2.微商容易成為傳銷陷阱。壹些不法商家將壹種低價商品(或服務)稍加包裝,通過不同層級的代理商分銷,逐級加價後以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價格銷售,每壹級代理商都要向下壹級支付代理費,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
3.各級代理商不再通過商品銷售盈利,轉而收取代理費。很多人,甚至在了解了微信生意的真相後,由於利益的驅使,所以越陷越深,最後誤入傳銷深淵。
4.微信業務為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分銷渠道。壹方面,在微信商家的平臺上,各種“高仿”、“A貨”明目張膽地大肆流行,違反了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導致合法商家的權益受損。
5.另壹方面,由於微信業務中大多數企業采用了多級代理分銷體系,為了維持各級分銷利潤,生產企業被迫壓低生產成本,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壹些不法商家幹脆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和“三無”產品來欺騙消費者,以獲取高額利潤。
6.出現上述現象壹方面是因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使得壹些不法商家有恃無恐;另壹方面,也正是因為微信業務平臺提供者沒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得壹些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機。因此,建議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7.稅務微信業務。統壹全國微信業務稅負,要求所有在微信業務平臺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取得合法經營手續,辦理稅務登記,按規定納稅。這將有助於減少偷稅漏稅,徹查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有效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詐行為。
8.完善微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微信業務特點,出臺了《微信業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明確了平臺經營者、商品提供者、微信業務代理人在經營微信業務過程中各自的法律責任。要求微信業務平臺運營者升級系統,通過技術手段監督微信業務的行為,制止和處罰違法經營行為。
參考資料:
新華網-嚴厲打擊微信業務詐騙,避免網絡傳銷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