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未繳稅額為正表示應繳稅款未繳,期末未交稅額是月末單位應繳稅款未繳,正數代表欠繳稅款。期末未繳稅額計算公式為:期末未繳稅額=期初未繳稅額加本期應補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期末未繳稅額為負表示下期待抵扣進項稅額。本期實際繳納稅款是當前稅務期間內已繳給稅務機關的稅款。
稅款的繳納方式:
1、稅款的繳納方式主要包括自行申報繳納、代扣代繳和稅務機關征收三種;
2、自行申報繳納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和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款,然後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3、代扣代繳是指在支付收入時,由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代為扣除稅款並向稅務機關繳納;
4、稅務機關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法直接從納稅人處征收稅款,通常適用於某些特定稅種或特殊情況下。
5、不同的繳納方式適用於不同的稅種和納稅人,納稅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繳納方式。
綜上所述,期末未繳稅額是指企業在月末時應繳而未繳的稅款,正數表示欠繳,計算方式為期初未繳稅額加上本期應補稅額減去本期已繳納的前期應納稅額,而負數則意味著下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實際繳納稅款則是指企業在當前稅務期間內實際已繳給稅務機關的稅款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