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我想問壹下給代理店的銷售傭金怎麽處理賬務比較好

我想問壹下給代理店的銷售傭金怎麽處理賬務比較好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壹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範圍內據實扣除;

另壹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傭金費用,壹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壹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

  • 上一篇:企業納稅的定率和雙定、查賬征收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從村居委會選舉看基層民主實踐 論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