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中,第壹類是居民納稅人,即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居住滿壹年的人,他們均為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壹類是非居民納稅人,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
第二,利用起征點合理避稅。
根據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在壹定起征點的基礎上,對工資、薪金等稅目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第三,利用捐贈合理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我國個人通過我國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捐贈時,其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利用公積金合理避稅。
個人可以在原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補繳,也就是說,能繳多少就繳多少,從而減少個人所得稅的額度,達到避稅的目的。
動詞 (verb的縮寫)利用理財產品合理避稅
隨著家庭收入的穩步增加,家庭理財和個人理財已經成為壹個越來越時尚的話題。在理財的同時,還可以進行合理合法的避稅。
不及物動詞通過轉移財產或收入避稅
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避稅,是指當財產或收入的所有人不越過稅收邊界,即不改變其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時,他人在其他國家為自己設立相應的機構,轉移和分割自己的財產或收入,從而避免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其他國家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繳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納稅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