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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服務稅收優惠政策

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5)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各地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或者遺體接運(含擡屍消毒)、遺體整容、遺體保存、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

2.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符合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優惠政策的,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稅務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6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更大範圍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和城市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相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壹是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目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費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費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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