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補繳稅款是什麽意思

補繳稅款是什麽意思

補繳稅款的意思是個人全年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大於平時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合計金額,通過個人所得稅匯算的出需要補繳稅款。

壹、納稅人發生需要補稅的情況有哪些?

1、納稅人因對稅法不夠熟知,所以用錯了稅目、稅率或在計算時出現錯誤,造成稅款少繳;

2、納稅人因偷稅、抗稅等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的稅款;

3、稅法的修訂而造成的應當補繳的稅款;

4、稅務工作人員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少征稅款等。

二、主動補繳稅款是否要交滯納金?

納稅人主動補繳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區分以下五種情形:

1、納稅人是在申報期過後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了稅款,並且主動申 報補繳,應當按照納稅人占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納稅人是在稽查局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後又主動補繳的稅款,只能視為主動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除加收滯納金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3、關聯企業是在稅務機關對其與關聯方的不合理價格進行調整並發現問題後又補繳自己在匯算清繳期內應該調整而未進行調整的稅款,對補繳的稅款自匯算清繳期過後的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企業、關聯方及其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

4、納稅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在納稅人發現後主動補繳或者稅務發現後主動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但對已扣繳但未申報繳納的,在規定期限後主動補繳或稅務檢查前主動補繳,均應當加收滯納金;

5、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主動補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稅收征管法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綜上所述,補繳稅款是指個人全年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大於平時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合計金額,通過個人所得稅匯算需要補繳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上一篇:專家建議海南深圳先推行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會給房價帶來哪些影響?
  • 下一篇:常寧市關於調整城區11路、12路公交線路走向的通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