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失普通發票的補領辦法:
1.復印存根並蓋章;
2.交給客戶錄入;
3.財務人員應設立發票登記簿,登記購買發票的數量和號碼、發票號碼、日期、客戶、金額和開具的收款人;
4.然後發給客戶讓客戶簽收。
(2)遺失增值稅發票的補領辦法:
1.復制存根,
2.提交客戶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扣稅證明。
3.向公司主管稅務局申報,開具紅字發票抵扣原發票。
4.向客戶重新開具發票。
二、領取發票需要帶什麽?
1.申請發票,需要帶以下材料:
(1)個人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人或公司的公章、發票章;
(3)發票的領購;
(4)發票的報稅盤;
(五)受款人的身份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3.發票的作用是什麽?
發票的功能是:
1,發票具有合法、真實、統壹、及時的特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也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也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4.補辦身份證需要什麽材料?
1.當事人應當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到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壹對壹試點的居住地指定派出所辦理。如果很急,可以同時補辦臨時身份證;
2、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員核實後,發給當事人《常住人口登記表》,由當事人核對並簽字;
3.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采集當事人的人像和指紋信息;
4.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現場拍照後,經審核同意後持《常住人口登記表》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通知書》;
5.繳納申請費:首次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遺失、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40元;
6.領證: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證通知書》,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領取二代證。除遺失外,應補發新卡,交回舊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條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