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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個稅影響征信嗎

不交個稅影響征信嗎

 不交個稅影響征信嗎,如今大家對於個人所得稅壹定不陌生,因為繳納廢人所得稅是每壹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如果不交稅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壹定要繳稅,那麽不交個稅影響征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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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影響個人征信的。個人信用報告頁面。在報告中,分為“信貸記錄”、“公***記錄”、“查詢記錄”三大部分。可咨詢征信機構,建議源清征信可靠放心。

  提示:

 ①、如您在20XX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匯算應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可免於辦理匯算申報。

 ②、如您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請提前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填寫信息。

 ③、如您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足額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可在匯算申報時補充申報。

 舉例、匯算結果顯示我要補稅500多元,可不可以假裝沒看見?

 不可以。補稅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享受免申報,也就是可以不補稅,但超過400元的,必須及時、足額補足稅款,不然,會影響個人納稅信用等級,受到多部門聯合懲誡,同時還要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上壹年度欠稅的補繳截止日期是次年6月30日,也就是年度匯算截止日。

  不繳稅不.不補繳的後果如下:

  第1點、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其中滯納金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這個20XX年度的個稅匯算工作我們要在20XX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所以大家需要補繳的話就需要在6月30日前繳清,否則每天就要加征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2點、將影響個人征信

 我國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將社會公***信息收錄在內,其中就包括了個人繳稅壹項,如果大家沒有在個稅繳清稅款,將會上報到個人征信系統中,大家的征信也會受到影響,也會波及個人金融,學業,工作等情況。

  第3點、對單位企業也會受影響。

 如果單位有義務代扣代繳這個個人所得稅,而沒有代扣代繳,這時單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否則就與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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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不繳納個稅會不會影響個人征信

 個稅已更改,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公司代扣的,員工每月份稅費都是自動扣除,要讓員工知情。個人在有閑時間內將補交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清楚,執意不交納被查出來,還需要繳納罰款,因為隱瞞事實是可以將逃稅、漏稅行為劃在其內。

 個人補繳個稅需要在有效時間內繳納,並支付滯納金作為沒有按期繳費額補償。隱瞞或是躲避只會受到懲罰,而不會不了了之,會受到行政方面與刑事方面的處罰。

  二、勞動者的哪些收入所得不用交個稅

 勞動者的以下收入所得不用交個稅、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其他。

  三、哪些福利費不用交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不用交個稅的福利費大致有三類、

 (壹)發給個別人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比如節日員工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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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不補繳的後果是什麽

  壹、不補交

 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補稅不按期辦理會有罰款、滯納金,最重要的是影響個人納稅信用。

 所以該補的還是得補哦,逃不掉的。

  二、為什麽需要補繳個稅

 補繳個稅是由於妳預扣稅少了,經過結算後認為妳交的還不夠。例如,妳有除工資收入外的稿費、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而此前沒有申報和扣繳稅款的,又或者妳的雇主沒給妳扣減稅款或扣減不足。

 值得註意的是,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壹次性獎金等所得。

  三、哪些人可以退稅

 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XX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XX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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