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原因未明的超定額損耗計入材料成本差異,虛增材料超支差案例
某企業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某日購入A材料壹批。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列:數量12,000千克,單價10元,價款120,000元,稅率17%,稅額 20,400元,價稅合計140,400元。材料入庫單填列:入庫數量11,250千克,計劃單價8元,入庫材料計劃成本90,000元。該材料定額損耗率為5%。
企業根據發票金額付款時,會計處理為:
借:材料采購 140,400.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00
材料驗收入庫時,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 9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00
材料成本差異 30,000.00
貸:材料采購 140,400.00
根據A材料的定額損耗率可以計算出超定額損耗的數量為150千克(12,000-11,250-12,000×5%)。金額為1,755元。其中價款 1,500元,稅額255元。這部分原因未明的超定額損耗,屬於非正常損耗,按帳務會計制度規定,不能直接計入材料采購成本,而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帳戶之中,其進項稅額也不能計入扣除。企業的帳務處理不僅使進項稅額多計255元,也使得材料成本差異虛增超支差1,500元,必然影響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和分配,進而影響成本費用。
點評
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與結轉是差異分配的基礎。企業錯算錯轉差異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此例是由於對超定額損耗的錯誤處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異的錯轉。此外,,如收入材料計價的錯誤、計稅的錯誤、差異計算的錯誤以及結轉差異方向的錯誤、結轉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導致材料成本差異的錯算、錯轉,需要聯系“材料采購”帳戶的步稅檢查壹並解決。
案例2少分材料貸差,擴大產品成本案例
某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材料收發核算。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本年各月分配領用的材料成本差異時所使用的計劃成本差異率為壹個-4%的定數。由此引起檢查人員的懷疑。抽查某個月份進行復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8.5%,該月耗用材料計劃成本為256,820元。因此少轉貸差11,556.90元。經詢問財會人員,被告之,-4%是個估計的差異率。
點評
這是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在虛列耗料成本方面的壹個典型例證。此類企業由於材料按計劃單價劃價,其單價相對不變,虛列耗料成本除了在耗料數量上作文章(如多列生產耗料數量,或將非生產耗料數量計入生產耗料數量)之外,往往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上做手腳,或多分配超支差或少分、不分節約差,從而虛增耗料成本。但這種錯分材料廠成本差異的結果,必然造成當月耗用材料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率與月末庫材料所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率不壹致的情況,通過計算對比這兩類材料成本差異率就可以發現企業錯分材料成本差異的端倪。
計算產品實際原材料費用時,必須考慮所耗原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即所耗原材料的價差。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產品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該產品原材料定額費用+(-)原材料脫離定額差異*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率
這時,產品實際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產品實際成本=產品定額成本+(-)脫離定額差異+(-)原材料貨半成品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