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進財稅庫款電子支付橫向聯網,規範稅收電子支付行為,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財稅庫款電子支付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
擴展數據
財稅庫款電子繳款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下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以下簡稱國庫)、商業銀行(含信用社,下同)等聯網單位在國庫稅收電子支付橫向聯網(以下簡稱橫向聯網),以及稅收繳款、退稅、更正、免抵、對賬等業務和信息的電子化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是指聯網單位通過橫向聯網系統,以電子方式辦理稅收收入繳納、退還、更正、免抵調、對賬、* * *信息共享等業務的過程。
本辦法所稱電子支付信息,是指聯網單位通過橫向聯網系統發送和接收的各類信息,包括稅收收入繳納、退還、更正、免抵調、對賬等業務處理過程的信息,以及業務處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 * *數據代碼等其他信息。
第四條實施稅收電子繳庫應當遵循安全、規範、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和國庫應當在本轄區內共同組織實施稅收收入電子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稅務、銀行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