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種類如下: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綜上所述,財務報銷時每張發票都會認真查驗的,因為查驗發票是為了核實發票的真實性,以防止做假的發票濫用,從而管理發票的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