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同增值稅相比較,具有征收環節少(單環節)、效率高、可有效避免重復征稅等優點。營業稅雖然是壹般商品稅,但差別稅率設計簡單,可操作性強。然而營業稅集中在壹個流轉環節征收,容易引起稅收流失。從現實情況看,實行增值稅為主的模式有利於促進專業化生產和財政收入的穩定增加,比較適合我國經濟建設的要求。為克服不同行業稅負不公的弊端,以後還要逐步把增值稅推廣到商品勞務交易的各環節全面征收。
2.現行增值稅模式的利與弊
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系列的主體稅種已在100多個國家推行,尤其是歐盟的14個成員國全部實行增值稅。根據稅基計算口徑的不同可以把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類,我國現行增值稅屬於生產型。我國之所以選擇生產型增值稅,是為了在經濟過熱的情況下抑制通貨膨脹和投資規模的膨脹,確保中央的財政收入的比重不下降。生產型增值稅由於稅基與GDP聯系緊密,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增長發揮了巨大作用,同時對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也產生壹定的制約作用。但由於固定資產項目不允許抵扣稅金,必然產生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技術改造,不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而對稅源的可持續增長產生負面影響。在加入WTO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過程中,現行生產型增值稅還暴露出其它問題:
(1)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不符合國際慣例。從國際上的增值稅實踐來看,生產型增值稅只有中國等個別國家采用;收入型增值稅也僅有拉美的少數國家采用過,也不具有普遍性;而世界上絕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入世”以後,我國若繼續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將會妨礙中外企業間的正常交流,不利於國內投資環境的改善。
(2)不利於資金技術密集型的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參與國際競爭。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有機構成較高,且長期資本投入的比重較大。外購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負得不到抵扣,必然加重這部分產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時,企業的經營決策、投資決策等會發生扭曲,比如過分依賴政府的補貼等,而這是WTO原則所不允許的。
(3)不利於國內企業的產品參與國際和國內市場的競爭。①對於出口產品各國的通行做法是實行零稅率,由於我國的生產型增值稅對外購固定資產部分不允許扣稅,因而國內企業在產品出口後得到的退稅額中沒有包含外購部分已繳納的稅金,使出口產品成本過高。②關稅大幅度降低後,現行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稅率顯得偏低,使進口產品享受超國民待遇。進口產品的增值稅由於可以完全抵扣,因此進入國內市場後,實際稅負僅僅是17%,而國內同類產品的增值稅負約為25%(應繳增值稅/(工業增加值—新增固定資產))。倘若關稅壹旦降到5%的水平,進口產品的總體稅負只有22%,則國內產品將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從國際上通行的經驗來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的資產重組;有利於刺激投資規模,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有利於進出口貿易的開展和國際貿易的平衡,也有利於簡化征管手續,降低征收成本。但是從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項目從不予扣除到允許壹次性扣除會帶來壹些問題:首先是 稅基顯著縮小。據統計,1998年全國基建、更新改造投資合計為16433.17億元,其中涉及增值稅範圍的約為6937.51億元。當年新增固定資產5741.39億元,剔除各種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建投資因素,按17%的基本稅率計算,實際應扣除的進項稅額約為573.27億元。如果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受固定資產增量、存量折舊額退出的影響,當年至少減征三、四百億稅款。其次是帶來產業結構方面的稅負變化。這種轉換可能是壹種逆向調整,即從過去有利於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轉換為有利於基礎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過去生產型增值稅下因固定資產項目投入少而扣除少的企業將不復存在稅負優勢。第三是對稅率產生影響。根據測算,由於固定資產項目扣除的因素,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生產型增值稅基本稅率確定為17%(還有13%的低稅率和零稅率),如果現在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要保持原有的稅收規模,則稅率要相應提高好幾個百分點。
三、中國流轉稅制改革的現實選擇
西方發達國家只有法國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稅種(目前增值稅占稅收總收入的45%),但是這種情況正在改變。為克服70-80年代的經濟“滯脹”,西方各國的間接稅比重有所提高,主體稅種有向雙主體發展的趨勢。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仍然是以流轉稅為主體,並不符合國際慣例。然而理想的稅制模式不壹定適合我國當前的國情,在探尋最優稅制的過程中我們面臨許多現實選擇。
1.增值稅平穩轉型的途徑。WTO的國民待遇原則規定其成員國不得用國內稅、其它國內費用或定量規定等方式,從某種意義上為國內工業提供保護。雖然WTO也允許發展中國家對幼稚的民族工業實行某些保護,但措施總是有限的。隨著我國政府承諾的關稅水平進壹步降低,國內工業承受的競爭壓力將越來越大,此時進行增值稅轉型具有重大意義。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在保持原稅負的基礎上,改變國內外企業的稅負結構:對國內企業而言,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使適度提高稅率,也不會增加總體稅負,並且出口產品退稅更徹底;對進口產品而言,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不變,提高稅率可以增加其稅負,緩解因大幅調低關稅而對國內產品產生的壓力。從效率角度看,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徹底解決對外購貨物的重復征稅問題,符合增值稅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降低了征收管理成本。此外,從稅制變遷的國際慣例來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增加進口產品稅負的方式,是向著公平稅負方向進行的稅制改革,是可以被國際社會所接受的。
(1)實現增值稅轉型的途徑之壹是擴大稅基,也就是擴大增值稅的調節範圍。現行增值稅只對貨物生產銷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課稅,而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訊、金融保險、服務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等均屬營業稅征收範圍。可以考慮先將增值稅範圍擴大到建築安裝、交通運輸等先期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行業。這樣做壹是有助於增加中央的財政收入;二是把上述行業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可降低出口產品的實際成本,有利於與國際產品競爭;三是可以減少這些行業增值稅與營業稅界定不清,國地稅部門相互扯皮的矛盾。
(2)實現增值稅轉型的途徑之二是提高稅率。經過計算,將改型後的增值稅稅率提高到21%左右,可以基本上彌補財政短收的缺口。從國際比較來看,21%的增值稅稅率並不算高,是完全可行的;從國內企業稅負的角度看,轉型後21%的稅負水平實際上是下降的。然而簡單地提高稅率造成的影響具有全行業性,會給某些生產部門帶來意想不到的成本負擔,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要慎用。
(3)途徑之三是實施分步轉型。即從消費型增值稅試用暫行條例頒布之日起,對壹般納稅人所有新增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實施壹次性扣除,對存量固定資產中所含的增值稅則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抵扣。可以統壹按第壹年20%,第二年40%…的累進率,在數年之內抵扣完畢;也可以針對不同的產業制定不同的抵扣率,實現通過增值稅轉型調節不合理產業結構的目的。由於固定資產存量抵扣情況復雜,對稅收的影響無法準確預測,因此分步轉型必須嚴格控制範圍。
(4)途徑之四是分階段推廣。鑒於目前還不可能將消費型增值稅推廣到所有工業行業,可將推廣工作分階段進行。第壹步在可以顯著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或部門,比如網絡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等行業;然後擴大到與之相配套的化學工業、機械工業、機電壹體化等行業;進而再擴大到冶金、石油開采等基礎行業,逐步實現整個工業行業的增值稅轉型。
2.增值稅轉型的稅收配套。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增值稅轉型的負面影響,必須設計其它稅種來配合。(1)擴大消費稅的調節廣度和力度。與增值稅轉型相適應,消費稅也要擴大征收範圍並設計差別稅率,替代部分關稅的調節功能 。因為是屬於國內稅制的變動,WTO無權幹涉。消費稅征管當前最主要的工作是摸清稅源、嚴格執行修改後的稅目稅率、加大清欠力度。(2)開征新稅種,確保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在流轉稅系列中加快作好燃油稅、車輛購置稅開征前的準備工作;在其它稅系列中積極準備開征社會保障稅、遺產稅、環境保護稅等,將增值稅調減後的財政缺收通過開辟新稅源重又集中到國家手中,況且這些新稅種的開征還有調節社會財富、保持社會穩定發展的功能。(3)加強所得稅的設計與征管,提高所得稅比重。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增加了進項稅額抵扣,由於這部分稅款不進入企業生產成本,因此會表現為等額所得稅基的增加。1998年僅按全部固定資產增量準予扣除計算,就可以增加所得稅收入189.18億元。為充分挖掘所得稅潛力,要盡快將中外企業兩套所得稅合二為壹,提高外資企業所得稅負。此外,在征管中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納稅人素質,防止稅收流失。(4)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到期停止執行的工作。1999年底“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扣除”、“外商投資企業超稅負返還”等優惠陸續到期,停止執行以後,每年可增加350-400億元的增值稅收入。
3.增值稅轉型後的小規模納稅人問題。第壹是稅收負擔問題。由於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稅收負擔相對壹般納稅人而言較重。過去小規模納稅人統壹使用6%的征收率,現在商業企業改為4%,而工業企業則仍為6%,又出現新的稅負不公。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以後,由於不能抵扣進項,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相對又加重了。第二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現在規定由國稅機構代開,不僅增加了國稅工作的難度,也給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活動帶來不便,還容易產生虛開代開等問題。由於占增值稅納稅人比重80%的小規模納稅人在短期內還不能取消或轉變,建議借鑒法國此類管理的成功經驗:①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比較而言,法國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只是我國的幾十分之壹。②成立小企業管理中心,匯聚工商、稅務等部門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聯合報繳和開票管理。③進壹步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以減輕其負擔。
4.增值稅轉型後的分配結構調整。目前我國的分稅制結構中,地方稅體系比較薄弱,營業稅是其收入的支柱。增值稅轉型後範圍的擴大,勢必擠占相當壹部分地方稅收。如果這部分財力得不到彌補,不僅會因損害地方的利益而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還會挫傷地方稅務部門的積極性。實踐中可以采取兩種調整分配的方案來補充地方稅收的這部分損失:壹是提高剩余行業的營業稅稅率。比如將郵電通訊業、服務業、轉讓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稅率調高1-3個百分點。二是適當調高增值稅對地方的分成比例,可考慮由目前的返還25%調高至30%。中央可根據情況將上述兩方案交替或混合使用,以期達到平衡利益、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5.如何解決流轉稅征管中的新問題。增值稅轉型並進入新行業之後,征管難度隨之加大。(1)建築安裝、交通運輸行業在我國有著長期征收營業稅的歷史,這兩個行業均存在經營形式多樣化及財務核算方式差別大的特點,相當壹部分建築安裝、交通運輸行業的建帳建制極不健全,改征增值稅可能出現比實行營業稅更多的問題。(2)壹些高新技術行業產生出涉稅新問題,比如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對傳統的稅收理論和征管模式發出了根本性的挑戰。電子商務活動是以數據流形式傳播的,從理論上講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提供的服務形式和內容幾乎是無限的,而當前的征管手段在電子商務面前處於無法可依、無計可施的狀態。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經濟環境,中國流轉稅體系征管改革的現實思路是:加快實現征收管理的法制化;征收手段的現代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其中增值稅征管改革的思路是:①積極推進計算機征管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改進“以票管稅”;②科學界定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最終統壹增值稅稅率;③逐步取消各種形式的減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