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註冊地和經營地土地房屋租賃合同。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 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 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稅種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並填寫《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1份
《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三)、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