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的保證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壹)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付金額=(按比例應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付金額=應付金額-減少金額。
第三,收集程序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每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1)年審申請:2018年審時間截止到8月31日(2019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年度申報,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辦理年審。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繳費申報:每年8月1至10月30日。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並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方式
1.在線申報
年審申請: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辦事大廳”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年度就業考核電子政務系統”→“網上申辦”。
申報繳納: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辦理。
2.現場申報
年審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壹年度錄用的殘疾人數量。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地區用人單位向市殘疾人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納: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和提交材料
年審申請:用人單位需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請表》、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
申報繳納:用人單位需在網上或現場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報表》,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