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主要包含:
①用人單位
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需按照規定應繳費額的90%對殘保金進行繳
納;
②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至1.5%之間,需要按應繳
費額的50%繳納其殘保金。
2.免征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對於在職的員工人數低於30人(含)的企業,則對其殘保金進行免征。
3.征收標準
企業殘保金的征收標準上限是按照上壹年度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進行征收。
4.特殊情況
若企業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企業就業工作,則需企業與派遣單位協商簽訂相關協議,確定殘疾人數只能計入到壹方的企業去計算就業人數,不能雙方都重復計算。2022年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計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殘疾人總數平均後計入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這是今年殘保金政策的重大變化。這條政策從2023年審核2022年殘保金時執行,即:用人單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殘疾人就業,才可以減免當月的殘保金,如果當月未安排,過了當月,在次月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也可能無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業人
數。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采取數據大集中方式管理
1、保障補貼制度的精準實施;
2、讓補貼能實實在在的落到有需要的殘疾人手裏;
3、提高了補貼申請、發放的效率,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及時的得到補貼;
4、保障了信息的準確性,避免出現虛報冒領的情況;
5、讓各地的情況和進展有了更快的更新,保障公平公正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