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壹款規定,殘疾人、老年人、烈士的收入,可以申請減征或者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所需信息
1,減免稅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字);
2、《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壹式四份;
3.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殘疾證;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減免工資待遇的條款);
三、辦理程序
第壹步,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到各辦稅服務廳申請並領取受理回執。
第二步是準備所需的資料,這些資料將由主管稅務機關收集,以供調查和審查。
第三步,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回復,並附上受理回執。
四、辦理時限
40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優惠政策
1.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對於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即應納稅額可以減征30%),然後再按照本條的規定計算減征額。
2.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個人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減征: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給予減免照顧。
經核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可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