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殘疾人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以下項目免征增值稅或給予優惠: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殘疾人用品;殘疾人假肢、輪椅和矯形器;殘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按“四殘”(指盲、聾、啞、肢體殘疾)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壹本”,持有有效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明,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但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間福利企業不能享受。“四殘”人員安置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也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生產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先征收後返還,即企業先繳納,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全部返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 ~ 50%的,企業虧損的,可給予部分或全額退還已征收的增值稅,具體比例以不虧損為準掌握。營業稅。殘疾人利用自身技能向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附加稅。因此,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開辦的社會福利工廠和未中途轉入街道辦事處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民政部門舉辦安置殘疾人的福利工廠用地占壹定比例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殘疾人專用車免征車船使用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