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車輛購置稅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15號令第19、20、20條規定如下:
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車主在申請補領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填寫《補領(補發)申請表》。
納稅人的完稅證明在辦理車輛登記前毀損、遺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合格證和遺失聲明進行補發。
辦理車輛登記後,車主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應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補領、補發,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開具原完稅證明(復印件留存)。
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稅務機關應向免稅車輛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並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欄內加蓋車輛購置稅專用章,在免稅車輛免稅欄內加蓋車輛購置稅專用章。《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分為正本和副本,按車開具,每車壹證。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使用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復印件用於車輛登記。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不得轉借、塗改、買賣或偽造。
補辦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壹)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納稅人應及時在《中國稅務報》或《重慶日報》刊登遺失聲明,聲明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車輛制造型號、車輛牌照號碼、完稅證明號碼(可向原發證稅務機關查詢)。納稅人到原納稅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補)證手續,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補)證申請表》到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領取。為了您的方便,稅務機關可以在您進行納稅申報時為您打印此表,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信息:
1.納稅人辦理車輛登記前,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提供:
(1)所有者的身份證明,包括:
(1)大陸居民,提供大陸“身份證”(含居住證、暫住證)或“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提供身份和住所證明;
(3)外國人,提供身份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第二聯。
(3)車輛合格證,包括:
(1)國產車輛,提供《車輛出廠合格證》。
(二)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查驗單》、《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口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許可通知書》或《走私汽車、摩托車沒收證明》。
(4)刊登損失聲明的報紙。
(五)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納稅人在車輛註冊登記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損壞或遺失的,提供:
(1)機動車行駛證(原件,1復印件)。
(2)刊登損失聲明的報紙。
(三)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車輛購置稅憑證補辦流程@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