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法人代碼證、地稅代碼、稅務登記證號(必填)。
3、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匯總表(加蓋公章)。
4、2011年度10月份會計原始記賬憑證(附有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5、2011年度10月份社會保險費繳費表(加蓋公章)。
6、已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還須報送《單位在崗殘疾職工花名冊》(可網上下載或到年審窗口領取,填寫後加蓋公章)、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依法簽訂的壹年(含壹年)以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原件。
7、在2011年度安置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用人單位還須報送殘疾人大學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8、建築行業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本單位2017年度工傷險繳費明細表和資質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9、聘用勞務工的用人單位還須提供勞務派遣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10、2011年及2012年成立的企業單位須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1、福利企業需攜帶《福利企業證書》復印件。
12、無經營收入的用人單位須攜帶2011年度《年終所得稅匯算表》和《利潤表》(加蓋公章)。
殘疾人年審需資料及須知 [篇2]
壹、攜帶資料(需原件、復印件、原件驗審後退回,復印件需蓋公章,並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僅用於殘疾人就業年審)。
1、《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人稅務識別號;
2、《武漢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武漢市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花名冊》均壹式兩份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以上表格可在武昌區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公告欄#url#下載或在武昌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領取;
3、上年度三個月(具體月份每年另行通知)含工資發放表的會計憑證帳冊;
4、單位出具的經辦人證明(含姓名、聯系電話,與單位的關系)。
5、備案相關資料(指安排殘疾人上崗情況,凡未在武昌區殘疾人勞動服務部辦理安置殘疾人備案手續的`,不視為安置殘疾人就業):
(1)中華人民***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初次安排殘疾人上崗,殘疾人本人需到場。
(2)與殘疾人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用工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上年度為殘疾人繳納的社保繳納單據原件(凡未繳納社保的,不視為安置殘疾人就業);上年度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的清單。
6、殘疾人工作崗位、工資待遇、工作時間說明(加蓋單位公章,區勞動就業機構按說明不定期到用人單位核查,凡核查三次不在崗者,不視為安置殘疾人就業)。
二、年審地點及電話
武昌區青龍巷90號,乘573、717(糧道街文華中學站)或521、530、572(司門口東站)下,武昌工商分局司門口工商所後面三層樓黃色外墻房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