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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殘疾企業的稅收減免

法律主觀性:

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問題:國家財政局稅務局下發的《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有相應規定。以下是壹些內容供大家參考: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稅務機關實行按單位人數實際安置殘疾人的辦法,征收定額時退還增值稅或減免營業稅。(壹)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000元。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含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職業治療機構等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壹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壹)與每壹名依法安置的殘疾人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每壹名被安置的殘疾人在本單位實際上崗。(二)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數在10以上(含10)。月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超過1.5%(含1.5%),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超過5人(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壹)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壹條規定的增值稅。(三)每安置壹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每壹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本單位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五)具備安置殘疾人的基本設施。

法律客觀性:

關於免征小微企業相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壹條2015 10至2017 17 12 31、月納稅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第二條、安排就業的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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