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職能:
教育局的主要職能是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負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督導;負責各級教育的評估、檢查和驗收;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
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負責職業學校職業指導,負責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政策;
指導全縣各級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宣傳統戰工作、維護穩定、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老幹部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教育系統幹部的考察和任免。負責審核發放義務教育畢業證書;負責中等教育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各級各類入學考試、自學考試、高中畢業考試等工作。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儀器配置、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負責各類公辦和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加強民辦教育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規範管理。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