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地補償款需要發票嗎?
征地補償款不需要發票。 依據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機關開發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凡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國土、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的公告,限期拆(搬)遷的地(路)段的,被拆遷戶取得的征地補償及拆遷補償收入(包括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屬於個人取得的收入采用列表簽收方式的,不需到稅務機關門前開票;屬於單位取得的收入則可到稅務機關門前開票,開票時單位除提供本辦法第五點的相關資料外,還要提供政府部門的拆遷公告或相關的征地補償合同。二、工程款糾紛有哪些?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 2、關於總包、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後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4、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 5、質保金糾紛 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後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 6、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 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 7、包含工期延誤的工程款糾紛 這類糾紛較為復雜。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順延工期未經有效確認,工程竣工後在結算方面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往往使案件變得較為復雜。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存在著征收土地補償款項的話,是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情況之下來獲得補償款項,當然了,這個補償款項實際上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必須要發放的,而且關於這部分征收款發放是不需要到稅務機關開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