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繳納契稅
1,納稅時間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契稅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4.收藏管理
納稅人辦理納稅後,征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明。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證件、資料,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後,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證明。
第十壹條
納稅人憑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證件、資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證明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相關土地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