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款滯納金等於罰款嗎?稅收滯納金不是指罰款。稅收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強制執行,作為督促移民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是壹種相對溫和的間接強制措施。稅收滯納金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別在於,按照欠繳稅款額加收稅收滯納金是壹種執行處罰。稅收滯納金與稅收行政處罰的區別在於:①在目的上,稅收行政處罰的目的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而增設稅收滯納金的目的是督促未迅速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其前提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當事人履行其所確定的納稅義務。(2)在法律性質上,征收個稅滯納金並不違法,但這是防止違法行為的壹種預防措施。對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加收壹天的滯納金直至繳納稅款,防止其不規範履行納稅義務。另壹方面,稅務行政處罰是基於稅收違法者的違法行為,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比加稅滯納金範圍更廣,措施更嚴,不局限於金錢支付形式。(3)在構成要件上,稅務行政處罰要求行為人有主觀過錯,沒有主觀過錯的行為造成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附加稅是不同的。它不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只要客觀行為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會征收稅款滯納金,以提醒和督促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2.罰款和罰金有什麽區別?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罪犯或者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壹種刑罰方法。罰金分為兩種:壹種是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責令妨害訴訟的人或者單位繳納壹定數額款項的強制措施(簡稱司法罰金);另壹種是行政機關決定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或單位,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款項(以下簡稱行政罰款)。罰款和罰金都是相關國家機關命令特定人員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但罰金與罰金有以下明顯區別: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可以在主刑之外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壹種財產刑,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分子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手段。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采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懲罰妨害訴訟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2.決策機關不同:刑事判決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決定;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實施,並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3.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只要當事人超過法定納稅時間,稅款滯納金必然會發生,但稅務機關的罰款是以當事人是否故意為依據的。如果拖延太久或者他們故意不交稅,就會被罰款。除此之外,罰款只有在犯有刑事罪時才會出現,所以壹般稅收滯納金與罰款根本無關,更不用說壹律平等。
上一篇:財政學裏的理財與稅收籌劃這個專業怎麽樣,就業前景好嗎?下一篇:陳群川筆下人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