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調整摩托車限行區域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進壹步加強電動車、摩托車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加強電動車安全管理調整摩托車限行區域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進壹步加強電動車、摩托車安全管理,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
1.駕駛和騎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帽。自2020年7月1日起,違反規定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2.如果電動自行車裝有發動機罩、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車安全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3.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進行登記。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依法處罰,沒收號牌。
4.使用十年的電動自行車應該註銷報廢。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依法處罰。
5.符合新國標的非本地牌照電動自行車,本市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地居民,可持相關證件到我市“過戶窗口”免費換領本地牌照。
6.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老人開電動自行車不要載人。
7.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遵守交通信號燈。遇到紅燈時,在停車線或等候(轉彎)區依次等候;遇左轉綠燈,直行電動自行車不得闖紅燈。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越線、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非現場執法曝光。
9.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加強對本單位所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管理。
10.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定期記錄和歸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失信信息,並將相關信息推送至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
第二,加強電動兩輪車的安全管理
1.駕駛未登記的電動二輪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2.自2020年7月1日起,市區青羊路、鐘吾大道、龍江路、何海路、泰山路、黃河路、何海東路及鐘吾大道(龍江中路至青羊中路)所圍區域內,不得行駛非本地臨時信息標誌的電動兩輪車。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3.持有本市臨時信息卡(黃牌)的電動兩輪車,2024年4月14過渡期後不得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設立非標準電動三輪、四輪車嚴格管理區
1.非標準電動三輪或者四輪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2.自2020年7月1日起,市區麗華北路、灌河路、長江中路、鐘吾大道(含交界路)和鐘吾大道(龍江中路至青陽中路)以及建東路、何海東路、五山路、龍城大道、泰山路、漢江路和五山路(龍城大道至漢江路)所圍成的區域,使用非標電動三輪車
3.依法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保障民生服務的特種作業車輛除外。
第四,調整摩托車限行區域
1.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號牌摩托車限行區域調整為以下區域:青羊路、鐘吾大道、龍江路、何海路、泰山路、黃河路、何海東路、鐘吾大道(龍江中路至青羊中路),限行時間不變。
2.2020年7月1日起,梨花北路、灌河路、長江中路、鐘吾大道(含界路)、鐘吾大道(龍江中路至青陽中路)圍合區域和建東路、何海東路、五山路、龍城大道、泰山路、漢江路、五山路(龍城大道至何海東路)圍合區域禁止摩托車通行。
3執法用摩托車除外。
溧陽市、金壇、武進、常州經濟開發區五區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請廣大群眾積極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這是給妳的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