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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最低工資標準2023

2023年潮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廣東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分類

1,壹類地區廣州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2元/小時;

2.第二類中的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為1.9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3.第三類的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為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4.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為16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38+0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

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自身最低生活所需的費用,即補償勞動者從事壹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的生活資料費用;

2、職工供養人口的平均最低生活費用;

3.勞動者為滿足壹般社會勞動要求,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是在壹些經濟發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會更高。潮州實行的是第四類最低工資。此時最低工資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調整為每小時16.438+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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