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車禍發生的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車禍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壹、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車禍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壹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註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壹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壹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車禍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車禍發生地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車禍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車禍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車禍技術鑒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四、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五、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六、《條例》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幹意見》有壹定的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已如上所述,而後者是這樣規定的: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壹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幹意見》的賠償標準高於《條例》規定。由於《條例》僅僅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因此,人民法院在確認該項賠償額時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幹意見》進行審理。同時,醫院還應註意部分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項賠償額的計算有專門的規定。
七、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第壹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壹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壹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