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類型填寫要求
(1)轎車:在填寫車輛類型時,轎車應填寫為“轎車”或“Sedan”,不得填寫為其他類型,如“小型汽車”或“私家車”等。
(2)SUV:對於SUV類型的車輛,應填寫為“SUV”或“Sport Utility Vehicle”,不得填寫為“越野車”或“休閑車”等。
(3)跑車:填寫跑車類型時,應填寫為“跑車”或“Sports Car”,不得填寫為“敞篷車”或“兩廂車”等。
(4)面包車:對於面包車類型的車輛,應填寫為“面包車”或“Van”,不得填寫為“貨車”或“商務車”等。
(5)超跑:填寫超跑類型時,應填寫為“超跑”或“Supercar”,不得填寫為其他類型,如“豪華車”或“賽車”等。
2、摩托車類型填寫要求
(1)摩托車:在填寫摩托車類型時,應填寫為“摩托車”或“Motorcycle”,不得填寫為其他類型,如“輕便摩托車”或“托車”等。
(2)跑車:對於摩托車中的跑車類型,應填寫為“跑車”或“Sport Bike”,不得填寫為“街車”或“巡航車”等。
(3)越野摩托車:填寫越野摩托車類型時,應填寫為“越野摩托車”或“Off-road Motorcycle”,不得填寫為“摩托越野車”或“輕摩托車”等。
3、電動車類型填寫要求
(1)電動汽車:在填寫電動汽車類型時,應填寫為“電動汽車”或“Electric Vehicle”,不得填寫為其他類型,如“新能源車”或“充電車”等。
(2)電動摩托車:對於電動摩托車類型,應填寫為“電動摩托車”或“Electric Motorcycle”,不得填寫為“電瓶車”或“電動托車”等。
(3)電動自行車:填寫電動自行車類型時,應填寫為“電動自行車”或“Electric Bicycle”,不得填寫為其他類型,如“電動助力車”或“電動腳踏車”等。
總而言之,車輛類型分類的填寫要求是指在填寫相關表格時,對不同類型的車輛進行正確分類的規範要求。正確填寫車輛類型是保證交通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車輛信息準確性的關鍵。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於征收範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