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3%。
2.城建稅:已繳納增值稅的7%。
3.教育費附加:繳納增值稅的3%。
4.印花稅:建築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征收印花稅;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0.5 ‰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增加繳納)。
5.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壹樣,XX元/平方米)。
6.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壹樣,不同車型稅不壹樣,XX元)。
7.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元(含)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8%,30000元至65438+萬元(含)之間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7%,65438+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3%(註:2008年起征點稅率為25。
8.支付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增值稅範圍: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6%,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為16%。納稅人也從事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信用證明有關問題的公告
百度百科-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