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二:當年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條件也不苛刻,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減輕所得稅上的負擔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本身這個政策也是為了促進企業進行產業調整升級,但目前對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產業目錄中企業是否享受稅收優惠還有壹定的不同理解。舉例說明,某燃氣公司2020年銷售燃氣收入占比65% ,初裝費18%,竈具銷售14% ,其他占比3%,對於該燃氣銷售公司是否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會產生壹些疑問? 疑問1首先燃氣銷售公司是否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根據重慶市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項目確認書》(內鼓勵類確認20183號)來看,實踐中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訂版)》鼓勵類(二十二)城市基礎建設第10條“城市燃氣工程”鼓勵類產業項目。疑問2當年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如何理解,壹種觀點就是其安裝工程占去全部營業收入的60%以上,不包括其燃氣銷售收入才能享受;壹種觀點就是燃氣銷售收入是其運營城市燃氣工程所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產業項目城市燃氣工程產業項目主營收入;到底那種觀點正確,從個人視覺來看,應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判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311號 )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妳局《關於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能否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問題的請示》(寧國稅發[2010]5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及相關規定,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自建並運營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且該項目運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1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僅從事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的建設工程業務或承包經營業務的企業,不能享受西部大開發1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批復中解釋企業作為投資主體自建並運營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且該項目運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1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從字面意思來看,燃氣公司所產生的收入,如燃氣銷售,燃氣初裝費,竈具銷售等均是其運營城市燃氣銷售工程取得的收入,產業項目主營收入已達到97%,應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從批復回復看第壹種觀點存在壹定的狹義理解,片面的理解工程就只能是安裝工程即燃氣安裝工程,從批復文件中可以看出僅從事城鎮燃氣工程和燃氣 汽車 加氣站工程的建設工程業務或承包經營業務的企業,不能享受西部大開發1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