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壹覽表
(稅收審驗前置部門) 序號 單 位 主 要 工 作 職 責 1 政府辦 1、審批《國有土地使用證》發放申請時,應進行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2 國土局 1、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制度,對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權屬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稅款;
2、向稅務機關提供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3、提供資源開采的審批情況和其他涉稅信息;
4、代征有關稅收;
5、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6、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3 工商局 1、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進應稅收審驗前置;
2、提供本市納稅人設立、變更、註銷情況及其它涉稅信息;
3、受理稅務機關依法要求吊銷納稅人營業執照的提請事項;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4 公安局 1、在機動車輛審驗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受理並偵查稅務機關移送的涉稅違法犯罪案件;
3、提供全市所有機動車輛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4、代征有關稅收;
5、協助稅務機關查扣偷漏稅車輛;
6、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7、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5 農機局 1、在拖拉機審驗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6 司法局 1、加強加強公證規範,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對財產贈予不能提供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的不得給予公證;
2、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法宣傳工作;
3、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4、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7 財政局 1、在進行涉稅項目財政資金撥付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提供與稅收有關的財政資金的撥付情況和其它涉稅信息;
3、對在財政監察檢查中發現稅務違法行為的,向被查單位下達意見書,並責成被查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並將信息告知相關稅務機關;
4、按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的扣款要求,協助從有關單位的預算資金中扣繳稅款;
5、代征與扣繳工資統發人員欠繳稅款有關稅款及滯納金;
6、安排撥付稅收代征手續費和社會綜合治稅專項經費;
7、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8、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8 各鄉鎮
辦事處 1、上報申請發放本鄉鎮範圍內土地使用證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建立健全社會綜合治稅組織;
3、向稅務機關提供本轄區內與稅收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本轄區內稅收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查,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6、組織成立綜合治稅小組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7、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9 建設局 1、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時,對參標建設單位、開發企業進行稅收審驗前置,由稅務機關出具參標企業的納稅情況說明書;
2、提供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招投標、發包、分包、轉包等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3、代征有關稅收;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建設局(房地產監理所) 1、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制度,對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權屬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稅款;
2、提供房產轉讓、房屋租賃等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已辦證店面所有人相關信息及每月新辦店面房產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