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6、免征印花稅
二、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財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