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抵稅的定義
發票有扣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含義。 壹般納稅人購買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根據采購專用發票上的稅額扣除采購稅額。 增值稅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成本發票計入成本費用,可以減少利潤,扣除企業所得稅。 稅收抵免的概念比較大。
但是,企業取得的普通發票確實是企業發生的費用,被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收到的采購發票的,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以抵扣購買過程中繳納的稅款。
二、《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
《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為規範稅收強制執行中該稅財產的拍賣、變賣行為而制定的辦法。 為了規範稅收強制執行中的稅收抵免財產的拍賣、變賣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稅務機關拍賣、變賣本稅財產,以拍賣、出售所得抵抵納稅款、滯納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拍賣是指稅務機關將本稅財產依法委托拍賣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轉讓給最高應價人的買賣方式。
此外,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算。 捐贈人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的,應當提交註明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
上述證件不能提供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