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盤盈,既不屬於視同銷售,也不屬於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無需進行增值稅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的存貨均按照價稅合計數入賬,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存貨盤虧,進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是價稅合計數,也無需進行專門的增值稅處理。
存貨盤盈、盤虧、毀損的會計處理:
會計準則規定:盤盈的存貨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並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盤盈時: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報批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擴展資料:
存貨盤盈與固定資產盤盈的區別: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11條中提到“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
存貨和固定資產的盤盈都屬於前期差錯,但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
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後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而固定資產是壹種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有形資產,因此,對於管理規範的企業而言,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是比較少見的,也是不正常的。
並且固定資產盤盈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百度百科-存貨盤盈
百度百科-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