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乘以滯納天數乘以萬分之五。以2萬契稅為例,若壹年內未繳納,則滯納金計算方式為:20000元乘以365天乘以0.0005=3650元。這表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按日對滯納的稅款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從而對逾期繳納稅款的行為進行經濟制裁。
契稅的計算方法:
1、確定計稅依據:通常是指房地產交易的成交金額或者政府評估的房地產價值;
2、查找適用稅率:契稅的稅率因地區和房產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需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確定;
3、計算應納稅額:將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應納稅額;
4、核算滯納金:如果未按時繳納契稅,還需按照規定的滯納金比例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通常是按日計算,以應納稅額為基數乘以滯納金率和滯納天數。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按日對滯納的稅款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逾期繳納稅款的行為進行經濟制裁。以2萬契稅為例,壹年滯納金為3650元。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執行的通知》
二、關於加收農業稅收稅款滯納金問題
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壹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