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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個人收款碼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補交4.5%的稅為假消息,支付寶微信雙方均回復為謠言。3月1日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明顯經營行為的標準監管部門將會在近期公布,且平臺會在用戶升級前會保留壹段時間作為過渡期。如符合升級標準,微信收款助手將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個人收款碼依然還能使用,但的確不能用於經營行為。當時,在求證支付寶和微信方面後,確認個人收款碼在個人之間使用不受影響,只是對於商戶來說,特別是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小商販,可能影響最大。今後,他們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不同平臺會有不同的名稱:商戶碼或者是商家經營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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