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例:某企業9月份支付員工張工資3000元。稅款(205元)由張本人承擔,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借:應付工資3000元。
貸項:現金2795
應交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205
二、企業為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有兩種情況:
壹種是根據合同或協議,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或部分由企業承擔。這種情況通常是自願的。另壹種是由於企業未履行扣繳義務而由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舊稅收征管法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扣除未繳納的稅款,可以由扣繳義務人繳納)。但從20065438年5月1日起,新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
既然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征收的稅,那麽該稅本應由個人承擔。企業代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據此,企業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不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全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上面的標題還是壹個例子:如果張的個人所得稅是由企業按照約定繳納的。
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將不含稅所得折算為含稅所得:應納稅所得=(不含稅所得-800-速算扣除)÷(1-稅率)=(3000-800-125)÷(1-65438)。
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2441.18×15%-125 = 241.18(元)。
借方:營業外支出241.18
貸款:應付工資241.18。
支付工資:
借:應付工資3241.18。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3000。
應交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241.18
如扣繳義務人應扣繳個人所得稅1倍罰款:
借方:營業外支出241.18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