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汽車4S店的客戶主要分為公司(法人)客戶和自然人客戶。公司(法人)客戶出於財務報銷的需要,辦理汽車維修、保養等業務後,都會及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相應的這部分收入,由於有開票記錄,汽車4S店壹般都會按照實際情況入賬,如實申報納稅。而自然人客戶在汽車4S店的日常經營中,占比很大。這部分客戶在辦理業務後,往往沒有索取發票的習慣,導致汽車4S店存在未開票收入,這部分收入,極容易成為汽車4S店的稅務風險點。
近期,稅務部門對汽車經銷4S店甲公司(以下代稱甲4S店)開展專項檢查。在核查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數據時,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申報的數據中,未開票收入的月均水平在2000元左右。這與行業平均水平相差甚遠,引起了稅務人員的關註。
經調查取證,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的客戶構成情況中,自然人客戶占比達85%,對應的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78%左右。經核查,該4S店在確認收入時,並未將所獲得的未開票收入,全部填列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未開票收入”欄次進行申報,導致少繳增值稅10余萬元。
目前,壹些在汽車4S店辦理業務的自然人客戶,尚未養成主動索要增值稅發票的習慣。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尤其要註意這類業務背後隱藏的稅務風險,關註開票收入和未開票收入是否已全部申報,從源頭上防範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風險點二:促銷回饋漏處理
據統計,深圳市現有大大小小汽車4S店700多家,數量較多,彼此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為提升銷量,許多汽車4S店常會舉辦促銷活動,在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贈送車膜、真皮座套、地膠板等禮品。按照增值稅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促銷活動贈送的實物禮品,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務人員在查看甲4S店的商品臺賬、銀行對賬單、發票往來等資料時,發現其銷售收入中,並未包含視同銷售行為對應的收入,這顯然與稅務人員掌握的客觀事實不符。
在對甲4S店賬務資料進行檢查,逐筆核實具體業務和相關數據明細,比照會計賬簿、發票往來以及銀行對賬單後,稅務人員發現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甲4S店在賬務處理時,將采購實物禮品的支出,計入了企業銷售費用,且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這導致甲4S店需補報不含稅銷售額近百萬元,補繳增值稅稅款約15萬元。
促銷送禮品是當前很多企業都會采用的壹種銷售方式。在日常工作中,汽車4S店財務人員要重點關註本公司有無視同銷售行為,如有,則要合規進行相應處理,如實計算繳納增值稅,防範偷稅漏稅風險。
風險點三:關聯交易不合規
據悉,為適應汽車市場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汽車4S店的經營模式也推陳出新,實行集團式經營管理。在深圳市,集團公司在全市範圍內設有多家汽車4S店,並經營多種汽車品牌的情況比較普遍。
稅務人員在核查甲4S店的會計賬簿時發現,甲4S店將與另壹家汽車4S店(以下代稱乙4S店)之間的交易資金往來,計入了“其他應付款”科目,且交易雙方是同屬於壹家集團公司的關聯企業。
通過逐筆核查甲4S店近兩年的賬冊,並比對其往來款項及詳細訂單,稅務人員發現,甲4S店將自家代理的汽車,以低於成本價12%的售價,銷售給乙4S店,然後按照高於市價6%的價格,購進乙4S店代理的汽車,而乙4S店當前又處於虧損狀態,存在隱瞞營業收入、轉移利潤的風險。最終,甲4S店需補報營業收入近65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約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