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新《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新《公司法》第59-64條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額。
3.新《公司法》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壹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壹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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