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會計原始單憑據,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整理會計記錄資料,協助管理會計整理檔案,定期的提供涉及公司經營的財務情況說明,並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
2、熱情解答企業在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方面的日常問題,各項稅務報表及附表的填寫,辦理納稅申報,包括繳稅電子申報,據企業的經營範圍和實際經營情況,辦理稅收減免和退稅的申請;
3、協助企業辦理發票購領、及稅務局對發票的檢查和發票繳銷,配合好企業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協助企業處理相應稅務溝通,稅務行政復議及申訴事項;
4、審核相應會計資料,確保會計賬務處理的原始單據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核實企業的現實現金及銀行存款,有利於代理會計和企業出納的相互監督,協助做好各項審計前的自查和審計中的配合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十五條
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會計帳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會計帳簿的登記、更正,應當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