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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要交什麽稅?

1,營業稅。所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是營業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轉讓所購買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時,以全部收入減去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權轉讓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縣鄉5%;1%不在以上區域。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土地增值稅。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有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且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稅率為50%。

增值超過扣除額200%的,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對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為差額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時,轉讓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根據產權轉讓文件征收印花稅,並按合同規定的轉讓金額繳納。

6.契稅。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是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讓按成交價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和交換,參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按稅務機關核定的金額的3%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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