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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計稅稅率

單獨稅率,是指在反傾銷調查中,調查機關為每壹家應訴企業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並征收反傾銷稅,這些應訴企業得到的傾銷幅度就被稱為單獨稅率。當應訴企業數量特別多或所涉及的產品種類特別多,並使給每個企業確定各自的傾銷幅度不可行的情況下,調查機關可通過抽樣的方法將其調查限制在合理數量的應訴企業或所涉及的產品上,或限制在可進行合理調查的來自所涉國家出口量的最大百分比上。被抽中的應訴企業得到的各自的稅率為單獨稅率,未被抽中的應訴企業得到被抽中企業單獨稅率的加權平均稅率。單獨稅率通常低於不參加應訴企業得到的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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