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2019年社保進行了新壹輪改革,此次改革壹大重點就是改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這就意味著對企業單位繳納社保提出了更具強制性的規定,要求每壹個單位都要按照全員全額的標準來幫員工購買社保。單位員工的總數是多少,單位就要按著這個總數去繳納社保,壹旦被稅務部門發現了漏繳少繳的情況,都會被嚴格處理,情況嚴重的單位可能會被拉入“社保黑名單”,對於以後公司的發展會有很大影響。
其次,單位需要按照員工的工資標準來交社保。不少單位都為了降低成本,因此沒有按照員工的工資標準去購買社保。畢竟每個員工工資各異,有人理應繳納更多的社保,結果扣卻是按最低的基數來扣費,這樣壹來對員工來講就是壹定的損失了。而在新的壹年國家出臺新規以後,單位再也不能“偷工減料”,需要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保障員工應得的利益。這樣的話,員工每個月的社保扣費就會相應增多,雖然工資會扣多壹部分,但是確保了更高的社保福利。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2019年之前欠繳的社保,在新規出臺之後,單位應當將員工在任職期間未繳納的社保補繳清楚。畢竟員工與單位有著合法勞動關系,單位是有責任保障員工應得的利益,社保這部分費用是不能欠繳的,稅務部門壹經查實也會做出處理,不過還有兩種情況是不能讓單位補繳,壹是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欠繳,那麽單位是可以不必幫忙繳費的,只能自己繳費了;二是沒有建立社保賬戶,那就無法查實自己是否出現過中斷的繳費年限,那不管是單位和個人都無法進行補繳。